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不适用死刑的他们最高可判什么刑?
今天上午,检察机关通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这是一场全民关注的罪案,不管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终将如何“入刑”,都将成为未成年罪案的典型判例。
@河北检察
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据警方透露,经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因为埋尸的坑池深56厘米,在犯罪前一天已经进行预挖。
司法解读——
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而按照此前报道披露,三名犯罪嫌疑人皆为13周岁。
此前,在对此案的诸多探讨中,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进入刑事司法体系?同时,舆论也在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行政体系,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央视新闻截图
为此,《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长期深耕于未成年犯罪预防与少年司法领域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
苏明月认为:“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中的三名未成年人,他们会作为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追诉,作为刑事被告人进入审判程序,经人民法院定罪后就是犯罪人。关于刑罚处罚,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同时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案情回溯——
3月,“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受害人小光(化名)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中学生。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从小光家属处获悉,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记者走访发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央视新闻客户端截图
3月15日晚,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小光的妈妈和奶奶因悲痛过度已经住院了,三名嫌疑人均是小光的同学,13岁,其中一名还是小光的同桌。
被杀学生遗体发现现场。@视频截图
3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相关文章,谈及个人对此案的相关看法。
罗翔教授在文章中表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人,对于这些特定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刘伟荣律师向澎湃新闻分析,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无论上述三名初中生最后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仍可以向侵权行为人及其监护人主张赔偿。
司法更新——
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引起极大关注。
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当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
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能只盯着后端,不能只寄希望于悲剧发生后怎么让这些小恶魔得到制裁,更重要的是做好防治,在悲剧发生前就得到遏制。